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803-6657
金镝动态

金镝律师面对面第七十一期——新《公司法》—律师必知的七大影响

发布时间:2024/4/18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该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把握、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新《公司法》,把控业务发展新方向,同时进一步提升本所律师团队法律服务能力与水平,4月17日,金镝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一场主题为“新《公司法》—律师必知的七大影响”的培训。此次活动吸引众多金镝律师同仁的积极参与,共同探讨新《公司法》带来的变革与挑战。

本次培训由朱虹律师主讲,朱虹律师在股权争议解决、股权架构设计以及股权投融资等商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律师们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新《公司法》的变化,提升公司法方向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活动现场,朱虹律师以深入浅出的方式,详细解读了新《公司法》对律师工作的七大影响,并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从法律条文的变化、实际操作中的案例、以及律师应如何应对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在场的律师们听得津津有味,不时记录下关键信息。

具体内容包括:

一、主要条文修改情况概述

朱虹律师首先对新《公司法》的主要条文修改进行了概述。她指出,新《公司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包括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的程序简化,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等。这些修改旨在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创业门槛,同时加强了对公司行为的监管。

二、关联公司债务连带责任强化

朱虹律师特别强调了新《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即老板A公司的债务,老板B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对于防止企业利用多个公司逃避债务具有重要意义。律师在处理企业债务纠纷时,需要更加关注企业的关联公司情况,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出资连带责任与加速到期制度

新《公司法》第50条对出资连带责任进行了新规定,要求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的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与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第54条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即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和公司均可以要求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这两项规定对律师在股权纠纷和债务追偿案件中的法律策略提出了新要求。

四、股权转让流程及维权路径的完善

新《公司法》第84条和第86条对股权转让的流程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使得股权转让操作更加便捷。同时,对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纠纷,新法也提供了更为清晰的维权路径。律师在处理股权转让案件时,可以依据这些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

五、未缴足出资股权转让的责任界定

针对未缴足出资的股权转让问题,新《公司法》第88条明确规定了转让人的责任。即使股权已经转让,但如未缴足出资,转让人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这一规定有助于规范股权转让市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律师在为客户提供股权转让法律服务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一规定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六、股份公司股权结构灵活性提升

新《公司法》第144条允许股份公司实行同股不同利、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为股权融资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这一规定有助于吸引更多投资者,促进股份公司的发展。然而,这也对律师在股权结构设计、融资方案制定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活动现场,朱虹律师以深入浅出的方式,详细解读了新《公司法》对律师工作的七大影响,并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从法律条文的变化、实际操作中的案例、以及律师应如何应对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在场的律师们听得津津有味,不时记录下关键信息。

在培训过程中,与会律师们积极发言、提问,与朱虹律师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对新《公司法》的变化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也对自己的工作实践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和启示。

展望未来,新《公司法》的实施将继续推动律师行业的进步与发展。律师们需要不断跟进法律法规的更新,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专业的法律支持。同时,也应积极拥抱变革,勇于创新,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服务模式,以适应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相信在广大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法律服务业定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联系电话:

400-803-6657

邮箱:

jd114@163.com

律所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1号绿地中心B座10层

扫一扫关注官方订阅号

©2020 金镝律师保留一切权利 陕ICP备18014969号-1
请填写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