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是三八妇女节了。那么,妇女节必须放假么,如果在妇女节上班,属于加班吗?有没有加班工资呢?企业和员工一不小心就容易踩坑——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并不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因此用人单位没有给予员工妇女节放假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该按此约定、规定处理。
提醒:
虽然妇女节不要求强制放假,但为了体现企业的人文关怀,建议在妇女节当天给予女性员工相应福利待遇,比如放假半天、提早下班,发放慰问金、慰问品等。
在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因此只要年满14岁的女性,都可以过妇女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明确: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提醒:
在妇女节正常上班和不上班工资待遇相同,可能会有部分员工有工作需要却拒绝或借故不上班,出于公平合理及调动员工积极性考虑,建议企业对当日上班的员工给予加班费或调休。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进一步明确:如果妇女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提醒:
(1)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节日,遇上周六日,则不补假。
(2)周六日是休息日,不管是否遇上妇女节,本来应该休假的,如果安排员工加班工作,就要支付加班工资。